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14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在诉讼中,任何推定都必须给因推定而处于不利诉讼地位的当事人以救济的机会,否则,就是不公正的。在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也应当是这样。医疗事故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之后,要给医疗机构举证的机会,使其能够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证明成立的,推翻因果关系推定,不构成侵权责任;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的,因果关系推定成立,具备了因果关系要件。
同样,实行过错推定之后,医疗机构如果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也要自己举证证明,举出自己的行为不是医疗事故,不具有主观过错的证据。能够证明的,不构成侵权责任,不能举证证明的,过错推定成立,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能够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护人员和医疗单位没有过错,医疗单位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作出规定,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规定也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应当怎样处理也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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