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4006686166
律师信息
宋-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宋律师

  • 律所:

  • 电话:

    4006686166

  • 地址: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医疗侵权纠纷中患者一方的举证责任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17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医疗侵权纠纷中患者一方的举证责任
医疗侵权纠纷中患者一方的举证责任
    在医疗侵权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即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具体要求是:
    1、患者起诉时的案由确定
    原告(患者)必须向法院出具在被告(医疗机构)接受检查、治疗的证明,如医疗机构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等等,以证明原、被之间存在着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2、原告(患者)应当向法院递交自己(或家属)在接受被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事实证据,如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死亡证明尸检报告等,并提交相应的单据及计算依据。
    3、如果原告(患者)认为被告(医疗机构),既构成医疗服务合同违约,又构成医疗民事侵权,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民事责任发生竞合时,权利人必须选择其一,即要么告医疗服务合同违约,要么告医疗民事侵权,而不能同时向法院主张权利。

联系电话:4006686166

Copyright 2018-2024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