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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程中应注意保全证据

添加时间:2016年7月20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当时办的这个案子是一个朋友的父亲(李某)因为与他人发生纠纷被打了,经过医院检查,李某有肝硬化疾病,脾脏已经有一定程度的病变,医生说早晚要切除,但是殴打是不是此次切除的主要原因,需要我们举证。因为李某办有医疗保险,所以在其出院时,将所有的病历都交给了医保中心,个人手中就没有了相应的资料。当然剧烈的殴打、情绪激动、多日没有饮食都是可以加重淤血的原因,但是加重的程度也缺乏科学的证据来定量分析,只能做定性分析(做司法鉴定)。但李某以医保名义住院,医院没有保存脾脏,而要做司法鉴定,就需要当事人自己举证后,法医才会根据当事人举证的材料进行鉴定,但由于李某手上没有相应的证据给案子带来了很多困难。后来,我走访和咨询了相关专家教授,并结合自己了解的情况,李某的伤属于轻微伤,不影响案件定性,所以,我给法医做了大量的工作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李某切除脾脏是否与其自身的病因有关的问题回避了,将此问题留到民事案件中做司法鉴定分析诱因的责任大小上。案子最终有了一个合理的结果。

  通过这个案子,作为律师的我想提醒广大读者,在医疗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全相关的证据,给自己和家人一个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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