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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皮试死亡80万索赔“逼停”傅家社区诊所

添加时间:2018年3月13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合法经营的诊所,使用从正规渠道购进的药物,并按规程进行操作,患者在皮试过程中死亡。死者家属拒绝尸检并索要80万元巨额“赔偿”,诊所因无力抵抗意外风险,而被迫停业。
    患者就医意外死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是否应承担责任?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又如何抵抗意外风险?

晨报记者 隋旭光

患者皮试死亡 家属索赔80万

    杨先生在张店区傅家镇经营一家民营诊所,是经卫生部门批准经营的合法诊所,在当地小有名气,但一次意外事件导致诊所被迫关门。
    杨先生介绍,今年3月27日,梁某来诊所就诊,自述半月前因右膝关节疼痛在医院就诊,在医院用头孢类药物治疗,现右脚踝再次疼痛。梁某在诊所打电话向其妻询问,并让杨先生接电话证实后,杨先生开了处方并做皮试。“他(梁某)做完皮试1分钟后去了一趟厕所,出来后说左胸部疼痛不适,服下了自备的急救药物,我立即给他听诊,发现他心音、脉搏和意识反应减弱,立即给予抢救,同时拨打120……”杨先生说,120急救车辆赶到时梁某还有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宣布临床死亡。
    事发后,杨先生立即向张店区卫生局做了汇报,区卫生局医政人员建议死者家属进行尸检,遭到拒绝,死者家属提出80万元的赔偿。

不堪巨额索赔 门诊被迫停业

    合法经营的诊所,使用从正规渠道购进的药物,并按规程进行操作,患者死亡,诊所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6月17日,记者来到张店区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3·27”事件的调查情况:医政科于事发当日赶到诊所后进行了调查,患者是在皮试过程中因不明原因死亡,应当说,诊所在整个处置过程中没有过错,建议死者家属进行尸检确定责任,但遭到死者家属拒绝。在此情况下,卫生部门进行了调解,诊所同意支付12万元作为人道主义补偿,而死者家属开口索要80万元赔偿,当日调解无效。
    “尸检应在7日内进行,最佳时间是死后48小时,我们一再建议进行尸检以确定死亡原因均遭拒绝;卫生、公安等部门从3月27日至4月2日多次进行调解,因双方同意调解的目标金额差距太大,诊所最后放弃调解。”据医政人员介绍,由于死者家属的原因,导致梁某的死因已无法查明,将来一旦通过法庭途径解决,家属应当为此行为承担责任;而因双方调解不成,诊所已向卫生部门申请停业。

两部《通知》难落实 成立“医调委”列入日程

    早在2006年的淄博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发展社区医疗服务,力争做到小病不出社区……而医疗事故(包括意外事故)的频发,给医疗机构正常经营带来了极大影响,尤其给社区门诊、医疗服务机构带来致命打击。
    “一些患者家属在处理医疗纠纷时,不讲道德与法律,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医政人员介绍,为了从根本上增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抗风险能力,今年以来,淄博市卫生部门已经派出专业人员赴南方考察,学习先进省市的经验。
    据了解,我国南方的部分省市已经采取了一系列尝试性的做法,专门成立了第三方调解机构,由具有医学、法学和心理学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组成的“医调委”,负责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并出具意见,医患双方达成共识的,由“医调委”主持签署调解协议书,其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并报主管机构备案备查;医患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医调委”依据医学技术鉴定结论进行再次调解,一旦调解失败,医患双方可通过仲裁委下设的医疗纠纷仲裁庭来解决争议,出具的《医疗纠纷裁决书》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据了解,张店、淄川等区县成立“医调委”事宜,已经列入政府部门的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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