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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医疗事故鉴定制度 60.如何建立高效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维护其公益性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答》

添加时间:2021年1月1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宋,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改革医疗事故鉴定制度

  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不会申请鉴定,鉴定的专家与当事医院“有关系”怎么办2月2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告诉记者,应改革现行医疗事故鉴定制度。

  记者:目前,我国的医疗事故鉴定由谁来负责秦希燕:目前,我国的医疗事故鉴定由中华医学会设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由专家、学者对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违背医疗常规以及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作出认定,从而确定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这看似公平、科学,但这一制度在设计上存在一些缺陷。

  记者:目前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主要存在哪几方面缺陷

  秦希燕:四大方面:依据现行医疗事故鉴定办法,患者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必须写出陈述材料对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等进行说明,然而患者大多无医疗知识,无力书写该材料;参与鉴定的专家、学者都是鉴定专家库中的备选人员,与当事医院、当事医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学会的鉴定是法院判案的唯一依据,而医疗事故的鉴定可能不科学、不公正;实践中,还出现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情况,导致鉴定制度混乱。

  记者:您打算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哪些建议

  秦希燕:建议对医疗事故实行跨省鉴定;患者不必提交陈述材料,无能力提交时应当由“当事医院”全面陈述采取医疗行为的理由;在听证会中增加“患者质疑”环节;患者病历一式两份,对所有病历资料,患者均可复印;建立复审制度,规定“两次鉴定后,由卫生部、司法部、中华医学会共同确定的有复审权利的鉴定机构进行第三次鉴定,并且该第三次鉴定为最终鉴定”等。

60.如何建立高效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维护其公益性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相继公开发布。为了配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了这本《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答》,对108个重点、热点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参加编写的人员主要是直接参与医改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研究的同志,希望对大家了解医改、认识医改、理解医改和参与医改有所帮助。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答》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60. 如何建立高效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维护其公益性质


一是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

医改问答

二是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三是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四是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五是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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