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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现医疗事故怎样处理 医疗责任事故认定的方式有几种

添加时间:2022年5月9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宋律师,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医院出现医疗事故怎样处理

  医院出现医疗事故怎样处理关系到医院的包容度、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医疗单位与患者及家属发生纠纷后,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查明真相,分清。属于医方的,绝不能推诿、敷衍,甚至包庇、纵容。要勇于承担,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患方,或患方提出无理要求时,则一定要坚持。下面网的为打家准备了下面的文章。

  一、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处理

  1.医疗单位与患者及家属发生纠纷后,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查明真相,分清。属于医方的,绝不能推诿、敷衍,甚至包庇、纵容。要勇于承担,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患方,或患方提出无理要求时,则一定要坚持原则,据理力争。

  2.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上至领导,下至普通员工,一定要采取冷静、理智的态度。要正视现实,不回避矛盾,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对侵害医方合法权益的言行一定要依法解决,切忌感情用事。否则只能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使医方陷入更为被动的局面。

  3.发生纠纷后,医方要争取主动,及时通过各种途径与患方接触、沟通,对纠纷中负有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当有媒体介入时,要主动与媒体联系、交流,让其全面了解事情真相,以求报道客观、公正。当纠纷最终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4.妥善收集、保存好证据。从纠纷一开始就要注意收集各种相关证据,如患者的病历资料、被打砸的现场、有关证人的证言等。要向有关专家、法律工作者咨询,对整个纠纷过程、性质,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做到心中有数。

  二、医院在医疗纠纷案诉讼中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1.如何选择诉讼代理人。卫生专业律师和医学专家组合出庭作为医院的代理人是最佳选择。

  2.注意举证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由医院承担医疗过错和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其他范围的举证由患方承担。

  3.按规定及时向法院提交诉讼文书。结合,医院应在答辩期届满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答辩。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诉延期举证。为了证明医院无过错或医疗行为与病人的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医院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4.防范医疗诈骗。在卫生法制不健全和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少数病人隐瞒病情真相或提供虚假病情,利用举证倒置的规定,万一医院不举证或举证不能,那么医院就有可能承担民事,诈骗行径就有可能得逞。因此院方的代理人要特别予以注意,要熟悉医学和法律,善于识破假象,使医院变被动为主动,谨防诈骗。

  三.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以上网的对于医院出现医疗事故怎样处理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咨询网的专业律师。

医疗责任事故认定的方式有几种

  在我国,医疗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医患矛盾已经成为社会矛盾中最重要的一个矛盾了。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一般是由于医疗机构的疏忽、意外或者是其他的原因造成了医疗事故。那么,在医疗事故中了解医疗事故认定的方式是十分重要的,一起来看一下吧。

  医疗事故认定的方式有哪些

  1、法官直接判定

  并不是所有医疗纠纷都必须经过医疗鉴定才能明确,根据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问题的关键在于医疗纠纷案件争议的事实是不是;专门性问题;,法官是否;认为需要鉴定;。

  从前面医疗纠纷概念的分析可以得知,有些医疗纠纷争议事实并不是专业医疗问题,甚至不涉及医学知识,法官没有必要依申请或依职权安排医疗鉴定。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按照,目前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级地方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再次鉴定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进行;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一般情况下,再次鉴定就是最终鉴定。

  鉴定结论应该包括: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程度;医疗事故等级等内容。

  鉴定组会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程度,从重到轻分为4级,完全、主要、次要和轻微。鉴定结论中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赔偿项目、范围和数额的最终确定。

  医疗事故等级分为四级十二等,分别是一级甲、乙等医疗事故;二级甲、乙、丙、丁等医疗事故;三级甲、乙、丙、丁、戊等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对于伤残患者,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司法实践中,事故等级与赔偿数额之间不存在正比关系。

  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从2005年10月1日起,全国人大会常委会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在诉讼中,对本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也明确了鉴定人依法回避和出庭作证制度。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司法鉴定结论要确定医疗过失参与度,分为ABCDEF六个等级。医疗过失参与度是指在医疗过失与疾病共同存在的案件中,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患者伤残或死亡的损害后果,鉴定专家定量分析医疗过失在此后果中所起的作用,明确其参与因果关系的程度大小。医疗过失参与度是法院定案的重要依据,所以司法鉴定结论核心部分就是对这项指标的认定。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同,司法鉴定只能由人民法院委托进行,且一般只能鉴定一次。对于争议较大的鉴定结论,最高人民法院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由上可知,医疗事故认定的方式主要包括法官直接判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及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当医疗事故发生之后,法官会综合考虑相关情况,来选择医疗事故认定的最有效的方式。我国是法治社会,一定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当事人一个事实真相和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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