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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维权缘何暴力化 什么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如何认定医疗侵权损害

添加时间:2022年5月24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宋律师,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医疗维权缘何暴力化

医疗暴力的成因众多,关键因素在于患方对医方不信任,以及患方对现有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不信任

  近年来,我国恶性医闹事件频繁发生,患者维权暴力化日趋普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加剧了医患之间的不信任。从本期开始,我们将陆续推出“医疗纠纷如何处理”系列报道,探讨医疗纠纷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寻求体制和机制上的解决之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编  者

  1

  医闹现象愈演愈烈

  由于医护人员经常遭遇病人或其家属威胁、恐吓、打骂,人身安全没有保障,一些医院还为医护人员配备了钢盔

  最近,湖北连续发生两起严重医闹事件。在广大医务工作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6月21日,湖北省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患者因车祸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遭拒,于是持刀捅伤大外科主任雷某,使其当场昏迷。

  6月22日,一患者家属因医疗纠纷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摆花圈、设灵堂,副院长金志春协调未果,被患者家属用刀刺中左胸。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日益增多,部分患者采用过激方式维权,呈现暴力化倾向。

  2007年初,中国医师协会对全国115所医院的调查表明,2004—2006年医闹现象一直呈上升趋势,比例分别为89.58%、93.75%、97.92%,每所医院平均发生的次数分别为10.48、15.06、15.31次,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20.58、22.27、30.18万元。

  2007年,在教育部发布的中,“医闹”作为日常生活中的一个新词被收列入册。“医闹”被解释为“专门找一些发生医疗纠纷和可能发生医疗事故的人,然后采取扰乱医院就诊秩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的群体”。

  医疗维权暴力化,使一些救死扶伤的医生落得非死即伤。由于医护人员经常遭遇病人或其家属威胁、恐吓、打骂,人身安全没有保障,一些医院特意为医护人员配备了钢盔,还有的医院甚至聘任警察当副院长。

  丁香园网站2009年组织了一项“中国医生眼中的医闹”调查。参加该调查的医生为6287人,96%的受访医生表示其所在医院发生过“医闹”,而且“医闹”已经严重影响了医生的执业行为。调查显示,一旦遇到非常危重的病人,即便是完全有条件救治,愿意坚持“救人为先”的医生比例仅仅只有15%。

  2

  “私了”盛行

  “告不如闹”

  面对暴力,医方因顾忌社会影响而简单地“给钱了事”,无异于激励了患方对暴力方式的选择

  患者医疗维权一般有三种方式。一种是“私了”,患者借助私人力量和医院达成纠纷解决协议;一种是“官了”,即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导下,按照正常程序达成解决协议;一种是“司了”,通过司法的介入或援助按照程序达成解决协议。清华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申卫星教授认为,“私了”本身是一种司法和解,能够降低司法成本。在目前医患关系比较紧张的前提下,“私了”往往是借助医闹施加压力处理纠纷,否则不会轻易“私了”。借助医闹的“私了”,是一种变异的“私了”,是一种与国家法律法规背道而驰的行为,这种方式的泛滥助长了医疗维权的暴力化。

  煤炭总医院院长王明晓认为,很多患者对医院期望值过高,认为到医院就能治好病。但按现有的医学水平,医院是不能包治百病的。况且有的患者被紧急送到医院时,已经处于生命的危险期了,再高明的医生也回天乏术。

  医疗暴力的成因众多,关键因素在于患方对医方不信任,以及患方对现有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不信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认为,这种不信任导致患方既不会轻易相信医疗事故鉴定,也倾向于不选择诉讼解决,行政调解更因缺乏实效而被排除。患方认定权利遭受侵害,在没有中立第三方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暴力,以解决医疗纠纷,实现权利。暴力性私力救济自然成为患方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选择甚至是首要选择。

  申卫星认为,从社会和法律的角度讲,医闹的频发也反映出医疗纠纷调解部门的缺失。纠纷中的医患双方,很难找到一个公正、快捷、权威的部门去评判,一些医疗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公正处理,这也助长了“告不如闹”的现象发生。

  暴力解决的有效性,是医疗暴力发生的重要激励因素。“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成为医疗纠纷解决的潜规则。王明晓认为,面对暴力,医方因顾忌社会影响而简单地“给钱了事”,无异于激励了患方对暴力方式的选择。这种激励促使患方期待更多的利益,进而施加更大的压力,而医方又再一步退让……如此恶性循环,医疗维权暴力化日益加剧。

  丁香园网站负责人认为,暴力维权凸显了地方政府“摆平术”的尴尬。对于此类事件,政府一心维稳,对医闹的第一反应是尽快摆平、莫生枝节,鉴定、仲裁、起诉、审判等等一概靠边,法律的程序正义基本不在视线之内。这样的“摆平术”显然难以服众,反而加深了医患之间的不信任。 

  3

  医警对接依法治“闹”

  既要通过改革重建医患信任,也要依法处理,消除“告不如闹”的心理预期

  暴力在医疗纠纷解决中日渐“常规”,形成“不信任—暴力—不信任—暴力”的恶性循环。徐昕认为,医疗暴力应该抑制和减少,这需要采取全方位多层面的对策。最根本的措施是重建信任,包括医患之间的信任以及患方对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信任。唯有信任,患方才可能更理性地对待和解决纠纷,放心将其提交医疗事故鉴定、行政调解、行政处理或诉诸司法,实现纠纷的和平解决。

  申卫星认为,医患关系中的信任重建,首先是良好的医疗服务秩序的需要。既然医患冲突是信任缺失的产物,重建信任便是建立良好秩序的重要途径。其次,医患之间的信任还是节省医疗成本的重要手段。信任能将社会中的复杂因素和不确定因素简化成可信的和不可信的;在信任关系中,病人对医生、医院、医疗方法乃至解决纠纷机制的选择就会理性而高效。

  近年来,煤炭总医院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性化管理方法,如公布院长手机号、对医护人员进行有关医患沟通技巧培训、每月进行两次患者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患者需求并有针对性地改进,使患者产生一种受到重视的愉悦心理。王明晓认为,医院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提高医疗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缓解不确定的医疗结果对患方的冲击力,有效预防了冲突升级和医疗暴力的发生。

什么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如何认定医疗侵权损害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医疗侵权这种情况也时常发生,人们往往在解决纠纷的时候不知所措,这就需要大家了解相关规定。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什么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如何认定医疗侵权损害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如何认定医疗侵权损害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尽到一个勤勉谨慎的同业者应尽的注意义务,以致发生了患者非医疗必需的损害后果,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目标,它在违约的同时也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归结为一种。根据我国第122条的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侵害了对方的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的一方有权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或侵权。医疗侵权的受害人考虑到自己诉讼的实际情况,大半请求依据侵权行为处理。

  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

  非法行医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同时也应承担民事。因非法行医的行为人不具备订立医疗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这种民事性质,不应理解为违约,而应理解为侵权,可依照侵权行为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

  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

  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过错的医疗行为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致死、致残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机体组织损伤等。

  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的损伤后果有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赔偿步骤

  医疗事故赔偿分为五个大的步骤,了解医疗事故赔偿的流程也能使当事人在获赔的过程中少走歪路,节省相应的时间。

  鉴定医疗事故

  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证据保全;。病历资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当患者到医院就诊,医患之间就存在了医疗契约,医院的医疗行为会因为没有适当地履行医疗义务而构成违约,也会因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构成侵权。为此,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医院方损害赔偿的追究,既可以违约而追究违约损害赔偿,也可以侵权追究侵权损害赔偿。受害人可选择其一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审判实践中,鉴于违约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及医疗损害主要是人身伤害,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处理适用于侵权较为有利于患者。当然,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或其他情况时,允许当事人选择违约或侵权。

  三、医疗事故赔偿规定

  医疗事故造成对患者的损害是过失行为,其性质与故意伤害他人有着根本的不同。另外,医学发展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不断发生过错,发现并纠正过错的过程,如果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规定过于严苛,会妨碍医学的进步。考虑到医疗行为治病救人的属性,所以对构成医疗事故如何处理作了特别规定,在赔偿标准上作了一些限定,在司法实践中应适用的较低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就上述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与的精神是一致的。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应适用的规定,而非医疗事故侵权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则适用。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什么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如何认定医疗侵权损害的全部内容。只有我们仔细了解了什么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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