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4006686166
律师信息
宋-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宋律师

  • 律所:

  • 电话:

    4006686166

  • 地址: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对首次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如何处理?

添加时间:2015年8月12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推荐阅读: 医疗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联系电话:4006686166

Copyright 2018-2024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