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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险“观察期”出险得不到赔偿

添加时间:2015年8月28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今年某月1日张女士向本地某保险公司投保了3份住院医疗保险,巧的是,投保几天后的该月8日张女士便因肝硬化住进了当地该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她感到非常庆幸,她想,幸好自己刚投了3份住院医疗保险,否则,自己还不知道要花多少住院费呢?可当她把自己的住院情况通知保险公司后,却让她没有想到,而且大失所望的是,保险公司负责人明确告诉她,她虽然投保了住院医疗保险,但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予她医疗赔偿的,理由是她的保险事故发生在“观察期”内,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张女士感到很是郁闷且也非常奇怪:保险的生效日明明是某月1日,该月8日自己才住院,保险公司为什么会因是“观察期”而对自己拒绝赔偿呢?
  对于多数投保医疗险的人来说,对于保险公司的这种拒赔都会同张女士一样感到纳闷,其实,这并不应感到奇怪,而保险公司的做法也是完全正确的。
  因为,每家保险公司在审核了被保险人的健康资料、同意接受投保以后,一般都要经过一个合理期限,这才会受理理赔,其目的是防止一些不作为的人的有意骗保。这个过程便是保险所谓的“观察期”,也称“等待期”。
  一般来说,“观察期”是重大疾病险和疾病医疗险所特有的一个期限,任何保险公司对上述保险产品都有规定,只是时间不一样而已。正常说来,疾病住院险是30天,女性疾病与某些特定疾病是120天,重大疾病险是90天。只要被保险人在超过这个特定期限时,才会得到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理赔,这一点投保人一定要明白。
  当然,保险公司“观察期”的设立并不是保险公司为自己增加一个拒绝理赔的理由,而是为了能够更大限度上保护更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有少数人喜欢在身体健康时拒绝保险,当身体出现一点问题时,赶快找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保险公司理赔了,就损害了其他诚信投保人的利益。因此说,对于那些缺乏诚信的投保人,在投保医疗险时,不要有意故作聪明,当已经发觉自己的身体发生异样时才去保险公司投保,那只会让自己偷鸡不成还要蚀把米,同时,也告诫那些想要投保医疗险的人,如果要投医疗险就应该及早行动,以让自己的医疗险真正起到保障自己医疗费用的保障器,不要因投保较晚,而把自己的医疗保险理赔困在“观察期”内,使自己有苦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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