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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言为医疗纠纷立法

添加时间:2015年9月6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勾新雨 北京报道
  2月27日,民进中央召开在京医卫界人士座谈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教授陈智周在会议上建议尽快起草关于医疗纠纷的法律,以从根本上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医患紧张势同水火
  “医生见死不救、草菅人命,越来越像个杀手。”陈智周说,现在流行的这句顺口溜让医务工作者听了非常不舒服,但也说明了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时候了。          

  陈智周曾在三年前的两会上提交了推动医疗立法,改善医患关系的提案,今年她准备再次呼吁这一问题。
  据调查,全国有7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情况:7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的情况;61%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属在医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情况。
  前不久,深圳地区的一家医院甚至出现了医务人员头戴钢盔上岗的极端情形。
  今年2月4日,温家宝总理在吉林省人民医院视察时,专门谈到要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他指出,医生和护理人员在任何国家都是最受尊重的,因为他直接关系到人的健康和生命。
  “过去几年我们都在压抑中工作,总理的讲话对我们很鼓舞。”北京阜外医院心内科副主任华伟说,媒体过多负面报道使很多百姓对医生有误解,其实医生绝大多数是尽职尽责的,“我们的工作水平不低于国外,但是收入和地位远远低于国际水平,甚至低于第三世界国家。”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教授、北京市政协委员吴文凯说,建国以来总理就医患关系发表谈话还是第一次。
  陈智周分析,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一是受商品经济大潮的影响,一些医生的医德医风下降;二是一些媒体对情况不了解而过度炒作;三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法律,现在多用的是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刑法。
  “医患紧张最后还是病人吃亏。”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头颈外科主任医师张彬说,外科手术高风险很容易出现并发症,出了问题就告医生,甚至威胁医生家人的安全,有的外科医生现在都开始挑病人了。
  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姚树坤也赞同这样的看法,有的胸部肿瘤患者要做手术,打开胸腔一看,肿瘤很难切,切的话风险很大,很多主治大夫担心家属闹事就给关上了,手术不敢做了。
  事实上,在此次两会代表们提出这一问题之前,早在2005年的9月,卫生部部长高强就曾指出,医患关系紧张的主因还是在医务人员。如果医生尽心竭力地为他们服务,减轻痛苦,使群众享受到良好的服务,绝大多数病人是抱有感激之情的。
  《医疗争议处理法》可能出台
  据了解,目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1987年出台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出台于1994年,而出现医疗事故纠纷后常常引用的却是合同法、民法甚至是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很难有效处理目前的医疗纠纷。
  陈智周说,医疗是一个高风险的充满探索的科学,不能简单看成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医疗不可能百分之百成功,用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刑法就可能会出问题。医生与患者是战友关系,共同的敌人是疾病,现在很多外科大夫不敢做乳腺癌手术,因为这个手术风险太大,但是如果能做的话对患者是很有好处的。
  她说,我们应该尽快立法,这样医生就不会顾虑重重,把每个病人都看做是会起诉你的人,患者也不会把医生看成要赚你钱的人。
  在目前的医患关系处理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司法解释规定,医疗事故鉴定采用举证倒置原则。这意味着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如果医方不能证明自己的诊疗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将承担事故责任。
  北京阜外医院心内科副主任华伟说,举证倒置不公平,首先把医生当成罪人,病人通过告状获得巨额赔偿,一次就是一二百万。律法上应该考虑,限制天价赔偿,否则就是鼓励病人去告。
  据了解,实行多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望升格为《医疗争议处理法》,目前卫生部相关课题组已经形成该草案的第一稿。草案拟将医疗事故鉴定调整为医疗过错鉴定。
  目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人越来越少,为了获得更高的赔偿金,患者往往绕开“医疗事故”,而选择以“一般人身损害”为由起诉;为免于受到行政处罚,医院宁愿承认“差错”,也不承认有“医疗事故”。
  针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升格,业内人士指出,这部酝酿中的《医疗争议处理法》仍然和当初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时一样,是由卫生部一手包办。有人担心,卫生行政部门正在凭借自身的强势地位,诉诸法律来进一步确立医疗鉴定机构的优势地位,一旦这一法律通过出台,医患冲突会在双方强弱对比法定化后更为剧烈。
  体制之痛
  在中国医改的方向选择上,素来有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的两种主张,政府主导派认为,改革开放之前没有出现过看病难、看病贵,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开放后才出现的,因此就要退回政府主导的模式;而市场竞争主导论者则认为,看病难、看病贵是因为大医院垄断了资金技术和人才,只有市场竞争才能让百姓看得起病。
  在民进中央召开的在京医卫界人士座谈会上,虽是清一色的国有医院代表,却纷纷表示只有鼓励市场竞争才能发展好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
  人民医院口腔科主任高承志说,医疗问题单凭国家不可能解决,国家全包不现实,国际上都是这样的。现在该考虑的是怎么有效利用国有医院以外的力量,怎样理顺投资渠道关系让民营医院参与。目前,民营医院按企业收税,负担很重。政府要大力扶持民营医院,将来民营医院发展起来,才有可能真正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对于国有医院在盈利和投入问题上的权责不清,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脏中心主任霍勇说,和其他行业相比,医院的经营更加困难,因为没有经营上的章法可循,国有医院是非营利性单位但却都是营利的,怎么经营,怎么监管,都有很多灰色地带。
  目前,政府的投入只够医院职工发4个月工资的,国家的投入在一些大医院中只占3%,必须要加大投入。而财政部有人士表示,就是给钱也办不好,“这是找理由来掩盖国家的投入不足,这种论调我们是应该反对的。”霍勇说。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教授、北京市政协委员吴文凯介绍,现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北京市只需增加30亿元就能覆盖到北京市300万农民,但是调查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落实情况,恰恰是政府的投入落实得最慢。


  吴文凯认为,必须把医疗的体制确定下来,不能简单地说不许挣钱,这会造成医院没钱买新设备,然后就有投资商来介入,投资商就是来赚钱的,一投就是最贵的大型设备。
  据了解,现在最流行的ptct一套设备2500万人民币,做一次检查要1万元,病人说像印钞机,质子刀一套2亿美元,做一个疗程16万元。
  “资本肯定都投资这些设备。如果不看到这些问题,不把这些关系理清,政府投入很多,但效果总是不好的。”吴文凯说。
  看病难看病贵被夸大?
  霍勇说,中国现阶段确实存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但不能过分渲染,中国绝对不是世界上医疗最差的,比中国差的有很多,医疗卫生问题世界上都没有解决好,我们说英国模式好,其实英国模式最差,国家直管最基本的医疗,拔牙的都跑到印度去了。
  他认为,在增加国家投入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医疗资源,怎样分流病人也需要协调好,有些三四点就来挂专家号,一个专家一个上午看15个病人,而真正需要看专家的大概只有四五个。
  吴文凯说,真正难的,是在农村,城市的患者看病并不难,跟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看病比他们容易的多,“我有个同学在美国生活多年,得了结肠癌,从家庭医生开始看起然后进入专科治疗,预约需要一个月,担心病情恶化争取了一下,结果两周看上了,但不是结肠科的大夫,是乳腺癌的医生”。
  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姚树坤说,看病难、看病贵的根本不在大医院,协和、同仁全国就一所,如果普通病人也来这里,就是浪费医疗资源。卫生部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把重点放在了基层医疗建设,如果基层建设好了,将极大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中国医疗改革大事记
  1949年,中国复制前苏联模式,建立了城乡分割的二元医疗服务社会结构:在城镇实行针对工人的劳保医疗制度和针对干部的公费医疗制度;在农村实行针对农民的合作医疗制度。从1949年到1979年的30年间,中国通过差别性的医疗制度安排,基本解决了当时缺医少药状况下的看病问题。
  1979年,“卫生部门也要按经济规律办事”,被认为是吹响了中国医疗卫生改革市场化的号角。1985年国务院转发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提出“简政放权,多方集资”。这一文件的发布成为医疗卫生改革启动的标志。只给政策不给钱的改革,是长期以来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基本上是复制国企改革的模式。1980年,政府卫生投入占总费用1/3,1990年则降至1/4。
  1992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卫生部按“建设靠国家、吃饭靠自己”的精神,要求医院在“以工助医、以副补主”等方面取得新成绩。此后点名手术、特殊护理、特殊病房等得到快速发展。
  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00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再次明确我国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与服务体系。                  

  市场化改革20年,政府卫生投入绝对数逐年增加但比重不断下降:从1978年的32.2%下降到2002年的15.2%。
  2003年,sars疫情在全国蔓延,中国开始反思公共卫生体系的漏洞,进而开始检讨整个卫生事业。
  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认为中国医疗卫生改革不成功,认为医疗行业出现的商业化和市场化倾向是错误的。2006年,由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等14个部委组成的新医疗改革小组成立,开始新一轮改革。2007年初,卫生部提出了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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