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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按摩后瘫痪医院补偿3万元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14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陈某因腰椎间盘突出到福建省三明市一家医院就诊。陈某在医院按摩后,回家途中突然瘫痪,日前,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成功解决这起医疗事故纠纷案。
  经查明,2010年3月26日,原告陈某因腰椎间盘突出到被告三明市某医院就诊。原告陈某在医院按摩后,回家途中突然瘫痪,后经鉴定原告为伤残等级5级。原告以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医疗行为和原告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为由,向梅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738889.21元。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该案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都较为激动,经多部门协调均无法达成协议。原告甚至申请重新鉴定和过错鉴定,考虑到原告生活困难,该案鉴定费用较多,且双方当事人矛盾较为尖锐,如果按正常程序办理,可能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加剧法院今后执行的困难。因此,经办法官一方面多次到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对原告释法说理,稳定原告的情绪;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道义上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方的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在道义上补偿原告3万元,最终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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