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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输血感染艾滋者起诉称上级精神要求

添加时间:2015年11月11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图:吴恒代替妻子与铜山县第三人民医院签订的协议,协议上说双方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除法定救助外,不得再提出任何经济补偿和赔偿要求
    江苏省铜山县艾滋病患者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因输血感染了艾滋病的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几位农民,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将输血医院告上法院时,得到的结果却是法院因为“上级精神”,起诉被“中止审理”。
    10年前,输血感染上艾滋病
    2006年11月15日,李秀勤(化名)赶到徐州市传染病医院时,已经8点多了。
    李秀勤的丈夫赵刚(化名)是艾滋病毒感染者,今年7月份入住这所医院治疗。前几天,李秀勤要回家种小麦,把丈夫一个人留在医院不放心,就带着他从医院回家了。“今天来医院想让大夫再瞧瞧,开些药出院回家。他在这里住了几个月的院,借的2万多元已经花光了。”李秀勤捋了一下额前的头发,含着泪说,“别人都说我能扛,其实我也快扛不住了。”
    今年39岁的李秀勤,19年前嫁给了赵刚。婚后,夫妇二人劳动致富,到了2005年,家里已经有了小货车、摩托车等,还有了几万元的存款。但就在这年夏天,不幸降临这个家庭。
    2005年,赵刚的母亲去世了,临死前才查出是艾滋病,几年前她在医院输过血。赵刚不禁想起,1995年2月,自己也因为左小腿外伤到铜山县吴桥乡卫生院治疗,期间,吴桥卫生院为他输血800ml。此后几年,自己经常生病住院,却始终没有查出病因,就赶紧去做检查。
    检查结果令这个家庭悲痛欲绝。经江苏省艾滋病检测确认中心检测,赵刚也感染上了艾滋病病毒。
    在赵刚被确诊前后,他越来越频繁地出现低烧、咳嗽等症状,从此走上了就医之路。同时,李秀勤也多次与吴桥乡卫生院交涉,但始终没有结果。
    另一位艾滋病感染者张雪(化名)的家,相距赵刚的家有20公里。1995年,张雪因为和丈夫吵架,一时想不开就喝农药氧化乐果自杀,入住铜山县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期间输血400ml。2005年11月,经检测确认,张雪体内携带艾滋病毒和丙肝病毒。张雪和家人多次找当年就诊的铜山县第三人民医院理论,但得到的答复是:通过法院来解决吧。
    赵刚和张雪分别将铜山县吴桥卫生院、铜山县第三人民医院告上法庭。就在他们诉讼的过程中,又有3起艾滋病患者起诉医院的案件立案,而这3名艾滋病患者多年前在医院就诊过程中同样有过输血的经历。而在诉讼之前,他们都曾多次找过当年就诊的医院交涉,但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打官司,成了这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唯一的希望。
    审理突然被“中止”
    赵刚是去年8月2日向铜山县法院提起诉讼的,要求吴桥乡卫生院承担各种赔偿金共计49万多元。在庭审过程中,吴桥乡卫生院对其事实也予以承认。根据徐州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此类型疾病做出的关于后续治疗费用的意见,赵刚每年将需要不低于3.5万元的治疗费用。
    今年4月29日,徐州市医学会做出医疗事故鉴定:认定赵刚在铜山县吴桥乡卫生院因输血感染艾滋病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完全责任。
    但就在今年5月中旬,赵刚和张雪都接到了铜山县法院的口头通知:上级指示,已经受理的艾滋病案子不再进行判决。
    “当时这事来得太突然了,得到消息后,我一下子就蒙了,怎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李秀勤说。
    而此时案件脉络已经非常清晰了。铜山县法院对张雪的“为何中止审理案件”的回答是,让其去找铜山县政府解决。张雪的丈夫不甘心,再次找主审法官追问原因时,主审法官给他看了一份材料。在这份铜山县法院给铜山县政法委的《铜山法院关于审理艾滋病案件情况的紧急反映》中说,“根据上级精神,涉及艾滋病的案件,法院不再予以立案,已立案的也不再予以审理,通过政府专项基金解决。” 
    另外3个艾滋病患者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案件审理中断,让去找铜山县政府解决。诉讼无门的艾滋病患者的家人便一块儿前往铜山县政府“讨说法”,铜山县政府给出的解决办法是:根据艾滋病患者家庭情况一次性给予5万到10万元的补助;艾滋病患者每月给600元的生活补助,艾滋病患者可到指定医院去治疗,凭单据给予一定的报销;将其家庭纳入农村低保,每年可得到700多元的补助。
    对于这样的处理意见,5个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强烈反对,认为其赔偿数额明显过低,根本无法补偿他们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但诉讼的道路已被斩断,法院中止审理案件。
无奈地签下协议
    “实在不行,就把协议签了吧。”说这话时,赵刚的爱人李秀勤显得十分不情愿,李秀勤所说的“协议”是,如果她同意县政府的处理办法,要同诉讼的被告方医院签订一份双方协商解决的意见。截至目前,提起诉讼的5个艾滋病患者中,已有3个签署了协议。
    “有什么办法呢?一方面要给病人花钱看病,另一方面法院也不给审理,与其这样等下去,还不如先签了这个协议算了,拿到钱,也可救救急。”李秀勤说。
    9月26日,吴恒(化名)代替妻子肖琴(化名)签定了协议,而在7月份,肖琴因艾滋病已经离开人世,肖琴是在今年1月份起诉当年曾给她输血的铜山县第三人民医院的。
    “我签这个协议,真的不愿意。”吴恒猛吸了一口烟,摇着头无奈地哀叹,“没有办法,反正人也没有了,法院也不给审理,能签这个协议,得到一点钱算一点吧,看病借的钱有好几万呢。”
    吴恒与铜山县第三人民医院签订的协议显示,铜山县第三人民医院给予吴恒10万元补助。协议书上写着:“铜山县第三人民医院履行协议后,双方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除法定救助外,不得再提出任何经济补偿和赔偿要求,否则视为违约。而违约要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不行的话,我们也签了吧。”张雪侧头对丈夫说,而她的丈夫没有吱声。她又转头对记者说:“我丈夫的脾气很倔,总想讨个说法,但胳膊拧不过大腿,法院不给审理我们的案子,那就按县政府的处理办法去做吧。”


    “上级精神”到底出自何处?
    铜山县法院对涉及艾滋病的案件采取不审理或不立案的做法,给出的理由是:“根据上级精神。”那么,这个“上级精神”到底出自何处呢?
    11月16日,记者来到铜山县法院想问个究竟。该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承认《铜山法院关于审理艾滋病案件情况的紧急反映》的材料是他们法院印发的,但对于要了解材料中的“上级精神”的出处,他们拒绝采访。
    随后,记者找到铜山县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得到的答复仍然是拒绝采访。
    11月17日,记者联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一位姓严的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省法院有“涉及艾滋病的案件不审理或不立案”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徐女士明确表示,最高法院没有这类规定,艾滋病只是一个病种,涉及到它的案件,遵照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执行即可,“没有特殊的规定。”
    “铜山县法院的做法是不妥的。”武汉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授赵钢认为,铜山县法院只是依据“上级精神”就中止多起涉及艾滋病人的案件,缺乏法律依据。
    著名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说,公民有诉讼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综观铜山县的这几起艾滋病人索赔案件,医院方面当年曾在没有严格检测的情况下,把采集的血液用于临床,造成病人感染艾滋病,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家关于血液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病人的合法权益。而在诉讼的过程中,医院方面对于承担责任的认定也基本认可,在这样责任认定很明确的情况下,铜山县法院做出中止审理的决定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的,国内的其他一些法院对于此类案件都进行了公正的审理和判决,并不存在任何的障碍。  
    就在记者离开铜山县的那一天,李秀勤还处于多重矛盾的交织中,既想通过法院的判决使丈夫获得赔偿,又想“签订了协议拿到钱,先为丈夫治病”。
    “我该怎么办呢?”李秀勤的目光充满了困惑。车子渐行渐远,李秀勤还在背后招手,寒风中,她显得那样的瘦小。
    对艾滋病患者的组织性歧视还要多久?
    铜山县法院靠“上级精神”来阻断艾滋病患者的维权之路,发生得一点不奇怪。前不久,笔者就读到这样一篇文章:靳薇教授在对某党校学员3000多名县处级以上学员的艾滋病知识调查后,发现有近3成的官员赞成“对艾滋病毒感染者进行隔离”,令人震惊。
    一个人患上艾滋病,身边几个人甚至是家人的歧视都情有可原,因为对疾病的了解,可能是有多有少。但作为一级组织,如果也同样对艾滋病患者进行这种“组织性歧视”,那就太可怕了。
    江苏铜山的这几位患者,家人无一不是鼓励患者顽强和病魔斗争,一起承担着疾病带来的痛苦和贫穷。但可气的是,输血给人家染上艾滋病的医院却把患者拒之门外,让去找法院解决,可法院立了案,又因为“上级精神”终止了审理,让他们再找政府部门解决,而政府部门给出的办法就是强迫你签署一份“不平等条约”,一次性阻断患者的维权之路……感染了艾滋病本身就是不幸的,更为不幸的是,作为本应该送去帮助的“组织”们,却对这些贫弱交加的病人,施以“围追堵截”,不知道这些人的党性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诚意何在?
    在一些人的印象中,艾滋病很可怕,但铜山县有关部门对艾滋病患者的“组织性歧视”比艾滋病更可怕!
    我们有理由询问,对艾滋病患者的组织性歧视还要多久?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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