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4006686166
律师信息
宋-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宋律师

  • 律所:

  • 电话:

    4006686166

  • 地址: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二级医疗事故规定标准

添加时间:2016年1月19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联系电话:4006686166

Copyright 2018-2024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