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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后腹部留纱布农妇被折磨21年

添加时间:2016年2月5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本网讯(记者 刘先贵)21年前,巴州区花丛镇农民何清芳在巴州区花丛中心卫生院做了剖腹产生育手术。手术后,何清芳一直感觉到腰腹疼痛,从没离开过药物。
  
  去年,何清芳因腹部疼痛到巴州区花丛中心卫生院进行化验检查,查明腹部有肿瘤包块。医生打开腹腔,取出肿瘤包块后,竟惊讶地发现包块内留有一块白色的纱布。
  
  21年来的疼痛“元凶”终于找到了。本已和医院签订赔偿协议的何清芳越想越气愤,一纸诉状将医院告到法院,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3.3882万元。近日,巴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花丛中心卫生院医生存在医疗过错,一次性赔偿何清芳各项损失85630.55元。
  做了剖腹产手术
  
  农妇腹部疼痛了21年
  
  今年51岁的何清芳是巴州区花丛镇扑锣村农民。1984年7月,何清芳到巴州区花丛中心卫生院做过剖腹产手术后,又因生孩子于1987年2月28日入住该院。医院诊断其为g4p1足月孕疤痕子宫、临产,医生随即再次为她做了剖腹产生育手术。
  
  喜得一儿子的何清芳非常高兴,但令人不解的是,自从那次剖腹产手术以后她就经常莫名其妙地感到身体不适。何清芳说,自此,她就没有断过药,20多年来依旧疼痛。
  
  何清芳的儿子李平告诉记者,在他的印象中,母亲总是生病,家里从来没离开过药罐罐,但检查了多次也一直没检查出病因。
  
  腹腔化验出异物包块
  
  取出的竟是一块纱布
  
  去年11月16日,何清芳出现咳嗽、气喘、上腹部阵发性疼痛。已经不敢随便动身子的她连饭也吃不下。眼看母亲如此难受,刚打工回家的儿子李平立即将她送到了巴州区镇庙卫生院,被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双肾结石、胆囊炎、肠梗阻等。
  
  “我母亲在镇庙卫生院住了5天院后就转到花丛中心卫生院治疗。通过化验、x光片检查,发现她患有肿瘤、肠梗阻和结核包块三种可能。当天下午,我看她病情特别严重,就把她送到巴州区康达医院做手术,医生说如果再晚来半个小时就没命了。”何清芳的儿子李平称,医生经过6个小时的手术后,从何清芳的腹部取下了一个拳头大小的“肿瘤”。
  
  “医生用手术刀划开那‘瘤子’一看,里面是白色的。我问医生,肿瘤是不是白色的,医生说不是的。我们就围上去看稀奇。一看,简直不敢相信我们的眼睛,那白色的东西竟是一块约4x4cm的纱布。”李平回忆道,大吃一惊的医生们经过认真分析,确认这块纱布是何清芳21年前在花丛中心卫生院做剖腹产生育手术时遗留在她腹中的。巴州区康达医院的医生们遂将此情况向巴州区卫生局反映。第二天,巴州区卫生局将花丛中心卫生院的负责人通知到了医院。看到这块纱布,花丛中心卫生院的医生承认纱布系21年前遗留在何清芳的腹部。针对此事,该院院长崔德志告诉记者,当初医院留下纱布在病人腹中,确实是一个低级错误。
  
  医生手术存在过失
  
  医院赔偿患者8万余元
  
  得知折磨了21年的“罪魁祸首”竟是医生遗留在自己腹中的纱布,何清芳十分伤心。后在巴州区康达医院的协调下,躺在病床上的何清芳和花丛中心卫生院就此达成终结补偿协议,何清芳在巴州区镇庙卫生院、巴州区康达医院的所有医疗费用由花丛中心卫生院承担,花丛中心卫生院一次性补偿何清芳陪护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万元。
  
  何清芳拿到1万元补偿金后,这起离奇的医疗纠纷本该告一段落了。但何清芳回到家后,仍然感觉身体不舒服。“纱布留在腹部21年,光医药费就超过1万元,我们心里觉得还是不平衡。”何清芳的儿子李平说,何清芳刚一出院,他就将她送到四川明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为8级伤残。
  
  今年3月25日,何清芳将花丛中心卫生院告到巴州区人民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等33.3882万元。“这块纱布残害了她的身体达21年,就算每年赔1万元也该21万,再加上其它损失,最低也要赔偿30多万元。”何清芳的儿子李平说。
  
  今年5月26日,这起因纱布留腹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巴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多家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庭审中,巴州区花丛中心卫生院对因医疗过错行为而导致何清芳医疗损害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双方原签订的协议是真实有效的,医院是负责任的,此案应按医疗事故条例来处理。但原告何清芳却坚决不同意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巴州区法院一审认为,花丛中心卫生院提出的医疗事故鉴定已无必要。由于该院医生工作疏忽大意,未尽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违反了有关法规,从而将纱布块遗留在何清芳腹腔内达21年之久,导致何清芳因腹腔异物包块、肠梗阻入住医院而实行了腹腔异物取出手术,给何清芳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给何清芳身心带来创伤,花丛中心卫生院应对其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何清芳和花丛中心卫生院的终结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损坏了何清芳的合法权益,可撤销该协议。
  
  近日,法院据此一审判决,撤销何清芳和花丛中心卫生院达成的终结补偿协议,花丛中心卫生院赔偿何清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补偿金等35030.55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承担鉴定费600元,三项共计85630.55元。
  
  据悉,花丛中心卫生院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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