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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添加时间:2016年2月6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边缘智能
  2、发声及言语困难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30ms(毫秒),矫正视力0.3—0.5,视野半径<30°
  4、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41dbhl(分贝)或单耳大于91dbhl(分贝)
  5、耳郭缺损2/3以上
  6、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需行肺段切除术
  7、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8、肺段缺损,轻度持续肺功能障碍
  9、腹壁缺损小于1/4
  10、一侧肾上腺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
  11、一侧睾丸、附睾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
  1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13、一侧卵巢缺失,一侧输卵管缺失
  14、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可以手术重建功能及装配假肢
  15、双大腿肌力近v级(五级),双小腿肌力iii级(三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
  16、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7、单侧下肢膝上缺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8、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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