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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手术后手臂仍无法举起

添加时间:2016年8月21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患者称系医院疏忽导致 南昌县人民医院表示无过错并建议患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讯记者淦丹丹摄影报道:近日,从事木工活多年的许先生由于车祸入院治疗,出院至今仍无法举起手臂。他认为造成现在这种情况,当时负责救治他的南昌县人民医院要承担很大的责任。许先生说,正是医院的疏忽,导致同一部位在一个星期内实施了两次手术,而且手术并不能算成功。对此,院方表示,并不存在过错,若患者认为是因为医院的过错导致二次手术,可以向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通过法院诉讼索赔。
  投诉:同一处损伤两次“手术”
  2009年8月11日,许先生在南昌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后,他被送往南昌县人民医院救治。许先生称,经过各项检查后,医院于8月12日为他做了左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拍片复查结果显示,经过手术治疗的部位左锁骨骨折末端是翘起来的,于是,医院于8月19日为他紧急实施了第二次手术——左肩锁关节脱位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由于第二次手术比较紧急,手术同意书还是在出手术室后签的。也因此,肇事司机称二次手术他不知情,不愿承担相关手术费用。”许先生说,他怀疑是第一次手术未做好或漏诊导致了二次手术。
  询问过相关医务人员,刚开始对方愿意承担第二次手术的费用4000多元。但院方有前提条件,就是必须签订协议,承诺不追究责任,“但我没在协议上签字”。许先生说。
  医患双方协商无果
  许先生说,他在南昌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42天,于当年9月22日出院。直到现在,他的手臂无法高举,更不用说干活,手臂的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在交通肇事索赔案中,在排除了第二次手术产生的费用的情况下,最终获得了3万元的赔偿。”许先生说,他曾考虑要求医院共同担责,但因担心案情变复杂,索赔更加麻烦,最终放弃了。于是找到南昌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协商赔偿事宜。
  今年3月,南昌县人民医院医务科的负责人表示,院方最后给出的回复仍是同意为其实施手术取出钢板,在免除当年医药费的情况下,给予2000元的补偿。对此,徐先生并不认可。
  回应:院方无过错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16日,该院医务科负责人胡某在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许先生的第二次手术的部位属于原发性创伤,医院并不存在过错。同时,他也不否认当年欲签订协议免除二次手术医药费一事。
  对此,他解释称,当初许先生一直是欠费治疗,直到现在还未还上拖欠的医药费。医院出于人道主义同意免除其部分医药费,但这并不是承认医院存在过错。
  胡某表示,医院从来就不同意协商赔偿的事情,若许先生认为是因为医院过错导致了二次手术,也可以向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通过法院诉讼途径索赔。到时法院判决医院要承担责任,需要赔偿多少钱,医院绝不逃避,严格按照法院判决执行。

南昌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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