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4006686166
律师信息
宋-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宋律师

  • 律所:

  • 电话:

    4006686166

  • 地址: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医患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添加时间:2016年9月14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医患纠纷举证责任分配一览表
  1争议的有关问题适应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分配
  2当事人身份谁主张谁举证原被告双方
  3存在医疗行为谁主张谁举证原告
  4不存在医疗行为谁主张谁举证被告
  5医疗行为与后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被告
  6损害后果的存在谁主张谁举证原告
  7损害后果的不存在谁主张谁举证被告
  8损害后果的程度谁主张谁举证原告
  9素赔的数额谁主张谁举证原告
  10医疗行为存在过失谁主张谁举证被告
  11医疗行为不存在过失举证责任倒置被告
  从上表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医患之间的举证分配是医重患轻,且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的举证权均掌握在被告(医院)方。所以,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组织质证和认证时,就得十分认真对待。
  在诉讼阶段,双方一般都委托了代理人参加诉讼,且绝大部分是委托的律师,医院方有的是常年法律顾问从提起阶段就介入了,担任医院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更了解医疗服务的有关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他们更熟悉医疗纠纷处理的“套路”。作为双方当事人就更应主动积极配合好委托律师,在法院立案前调查取好有关证据材料,注意每一个细节,特别是对那些没有出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纠纷,在决定是否起诉之前,就更要慎之又慎!否则,就会一棋走错,满盘皆输。

联系电话:4006686166

Copyright 2018-2024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