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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致孕妇误做流产手术 医疗机构误诊担何责

添加时间:2017年2月14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一、误诊致孕妇误做流产手术

据山东都市女报消息,朱女士于2016年1月16日前往某体检中心体检,体检中心报告显示朱女士患有子宫肌瘤。2月16日,朱女士由于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前往市医院做检查,医院检查结果为,朱女士已怀孕64天。考虑到对之前体检中心所查出的子宫肌瘤的后续治疗和检查对孩子的伤害和不良影响,朱女士决定不要孩子,并在市医院做了药物流产手术。后朱女士为了治疗子宫肌瘤又前往多家医院做了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均未显示朱女士患有子宫肌瘤。朱女士及其丈夫极为愤慨,认为是先前体检中心的误诊导致了自己做流产手术流掉了孩子。而体检中心以朱女士体检时使用的是“李某”的化名而拒绝对此做出过多回应。误诊已是大事,何况还导致患者无辜做了有害身体健康的流产手术。

二、医疗机构误诊担何责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医疗技术有其局限性,据统计,中国目前的总误诊率30%左右。所以,并不是所有误诊都医疗机构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只要医生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符的诊疗义务即可。误诊造成损害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由于过错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机构对误诊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对误诊存在过错。在该事件中,体检中心明显对误诊存在过错。其次,该体检中心的误诊行为明显与朱女士做流产手术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体检中心须就误诊对朱女士承担赔偿责任毋庸置疑。损害的具体赔偿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确定,也可以诉诸法律通过司法途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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