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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不宜滥用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17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自2010年7月1日起,因特殊原因在家中或公共场所等非助产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其在领取出生证时,领取人还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这是卫生部刚刚出台的最新规定。(2月10日《华商报》)
    笔者查了一下亲子鉴定需要携带的资料,其中包括孩子的出生证明,而按卫生部的规定,要领出生证明,得先拿出亲子鉴定来,这真是一个“怪圈”。不知道有多少人要承担来回的奔波、推诿之苦。
    应该说,卫生部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规范医学文书的书写与出具行为。然而,规范不能太过死板。不考虑种种特殊情况,采取一刀切的规定其实缺乏“制度理性”。生孩子不同于种树,种树可以自由选择地方,但生孩子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孩子生在火车上、公园、广场、家中这都不是什么罕见的事情。按卫生部的规定,在火车上,孩子意外出生,即便是由乘客中的产科医生接生,也是领不到出生证的。这有道理吗?有乘客的见证、有专业医生的接生还不够?这些人的证明力还不如亲子鉴定一张纸?
    另外,做亲子鉴定并非免费,费用在有的地方高达3000元之多,低的也在800元左右。能做亲子鉴定的机构一般在省会城市、发达城市,综合算来,鉴定费、复印费、交通费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医疗政策的出台应本着利民、惠民的宗旨。而从医学伦理角度看,亲子鉴定不应该被滥用,过度使用亲子鉴定将会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弊端。这些隐患决策者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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