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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医疗过错致残等级及赔偿标准 【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提高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3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宋,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医疗过错致残等级及赔偿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提高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老办法规定,对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中的最高补偿限额为人民币4000元,且是一次性的经济补偿。由于老办法缺乏具体的补偿项目和计算方法,这对患者明显是不公平的。 发生在西宁的一起罕见的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就很有代表性。1978年11月产妇冯某产下一个白胖儿子,但她万万没有想到会有一枚断裂的弯头针留在会阴部。直到18年后的1995年9月经检查后才知道真相。冯某作了手术,取出了断针。告到法院后,历时两年该案以受害人获得赔偿5.5万元而告结束。这笔钱还是法院考虑到受害人遭受18年痛苦的情况下做了医院大量工作后才获得的赔偿,如果真正按照老办法的规定补偿的话,受害人还得不到这么多的赔偿。 显而易见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老办法对医疗事故的补偿限额已明显不能适应当前改革开放的要求,已不能反映医患双方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特征。新条例针对这一情况,对有关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作了重大改革。新条例与老办法相比增加了医疗事故赔偿的专门内容,特别是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体现了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精神。主要体现为: 列举了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规定了计算标准。根据新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于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条例对上述赔偿项目规定的具体计算方法便于实际运用和操作。另外,新条例第五十一条还规定,对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因此,根据新条例关于上述赔偿的规定,类似上述产妇冯某的因医疗事故造成的痛苦而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请求现在也能在新条例中找到相应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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