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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 如何预防医疗过失纠纷的发生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9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宋,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医疗事故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

  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有时会有医疗事故的发生。医疗事故也就是医疗机构的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给患者造成了损害。那么医疗事故构成条件是什么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医疗事故构成条件:

  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都是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 因此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在这里,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在这里,法律泛指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诊疗规范、常规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规定的规范,也包括医疗单位内部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等,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结果,也无需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确定的损害程度

  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

  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这种因果关系之所以成为确定法律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因为过失行为并不一定会引起人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同时人身损害在很多时候也不是由医疗机构极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一种原因引起,既有一因一果,也有多因一果的情况,因此因果关系的正确判断,对正确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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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医疗过失纠纷的发生

  其实,我们谁都不愿意去医院治病,结果治不好,还落下伤残,为了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护患者的人身不受损害,预防医疗过失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如何预防医疗过失纠纷的发生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如何预防医疗过失纠纷的发生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 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因此,医院应该把建立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制度和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作为院、科两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 医院应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三级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 、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

  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的一种重要依据。

  鉴于病历在医疗及法律诸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医院应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加强对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其次,要对病历质量实行层层负责,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主治医师把关修改,科主任、医务处、病历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杜绝有缺陷的病历归档。

  这些措施将无疑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初步把关的作用,也对日后可那能发生的医疗纠纷提供抗辩证据。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切忌自作聪明,为掩盖有过失或有缺陷的医疗行为而违背客观事实涂抹、篡改病历资料,否则,很可能会要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法院仅凭这一点就可判定医方败诉。

  4 、重视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疗以外的安全问题在近几年医疗纠纷的投诉案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例如:请假或自行外出的患者在院外出现意外;患者在医院内的摔伤、烫伤、自杀;精神病人在院内伤人、或外逃伤人等,依据国家的法律,医院虽对患者没有监护,但应负有监管,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证明医院完全没有过错。

  所以,重视和防止医疗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的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新时期给医院管理者提出的新的要求。

  医院各部门应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制定和建全各项医疗以外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对在院病人的管理,坚持各种;告知、协议;制度,做好入院须知教育,并应取得患者及家属的支持,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仅要满足病人必须的医疗服务,还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病人的其他合理要求,把非医疗因素。

  二、哪几种情形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这些情况引发的医疗事故争议影响大,情况复杂、后果严重、处理难度高,因此,医学机构必须迅速地在12小时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便于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三、医疗过失鉴定建议

  1、司法鉴定人不是临床医师,不具有临床医师的执业资格,不应也不能对临床医学作出鉴定。

  2、临床医学的复杂和特殊性质,决定法医无法胜任医疗过失的鉴定。

  现行医学分科越来越细,不是该专科的医师很难评估疾病演变过程的转归。法医由于对临床医治过程中产生的并发症候群缺少经验, 因此其作出的医疗过失鉴定,很难让众多资深医学专家信服,其公正性缺乏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客观性。

  3、某些司法鉴定结论的推论性强,不具客观性和科学性。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如何预防医疗过失纠纷的发生的内容,由此可知,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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