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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费用要多少 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主体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11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宋,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费用要多少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那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费用要多少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效是多长时间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费用要多少

  1、根据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中华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为每例8500元。

  2、支付主体: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效是多长时间

  1、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2、司法鉴定需要法院委托并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你可以催促法院早日委托。委托鉴定从委托书签定之日7开始计算。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一般耗时较长,因医疗纠纷案件有其复杂性,如果你正在打医疗纠纷的关系,那么可能要等待比较长的时间,很有可能是1-2年。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费用要多少;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主体有哪些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那么发生医疗事故侵权主体有哪些医疗事故纠纷如何认定医疗事故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赔偿项目又有哪些接下来由的为您一一介绍。

  一、医疗事故纠纷如何认定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纠纷

  2、医疗产品纠纷

  根据的规定,医疗损害适用过错归责原则,改变了审判实践中长期采取的过错推定的原则。在性质上,医疗损害是一种替代,由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情况而未予说明,或者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而未尽到义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

  医疗产品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一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或者输人不合格的血液,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的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

  二、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都是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 因此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在这里,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在这里,法律泛指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诊疗规范、常规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规定的规范,也包括医疗单位内部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等,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结果,也无需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3、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确定的损害程度

  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这种因果关系之所以成为确定法律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因为过失行为并不一定会引起人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同时人身损害在很多时候也不是由医疗机构极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一种原因引起,既有一因一果,也有多因一果的情况,因此因果关系的正确判断,对正确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是十分重要的。

  三、医疗事故赔偿项目计算

  1、医疗费:这里的医疗费仅仅是指因医疗事故给受害人带来的人身损害治疗及护理所需要的费用,不包括原本病人在医疗事故前治疗的费用。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患者因为医疗事故需要入院治疗或者在家休养等情形而耽误原本的工作的,方需要支付患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需要方进行补贴。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患者在住院期间,有雇佣护工的或者是亲属陪护而耽误工作的,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或者是经济补偿。

  陪护费=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

  5、残疾生活补助费:因医疗事故致人伤残的,根据伤残的等级制度伤残费,保障伤者以后的生活。

  伤残生活补助费=伤残等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致人伤残需要使用辅助工具的,提供对应的证据可进行补偿。

  7、丧葬费:因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需要支付丧葬费。

  丧葬费=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扶人生活费: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需要对其近亲属进行补偿,有未成年的,需要支付抚养费,有老人的则需要扶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扶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扶年限

  9、交通费: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需要有相关的收据证明。

  10、住宿费:与住院或是补助费的计算标准一致。

  11、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医疗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给受害者的近亲属带来重大的精神损害的,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抚恤金=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

  以上就是整理的医疗事故侵权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的侵权主体有医院和医生。发生医疗事故不仅对病人是一种伤害,对医生的职业生涯也是一种影响。因此在救治患者过程中医生一定要保持谨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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