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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叫为民 无证害死人 法律上医生误诊需要什么证据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15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宋,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诊所叫为民 无证害死人

  男子死亡。2009年7月28日,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王某、被害人家属、前郭县医院三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诊所叫为民 无证害死人

  ■松原一非法行医女子被判10年

■前郭县医院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

  松原女子王某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的前提下,竟敢私开诊所,公然为患者治病,造成一名32岁的男子死亡。近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王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同时附带民事赔偿34万余元。

  32岁的周某在松原市一家洗浴中心做按摩师。2008年10月24日上午,周某感觉身体不适,便给松原市为民中医诊所的大夫王某打电话,让她来看一下。当时,王某正在这家洗浴中心给其他服务生打针。随后,王某回到诊所取来药品给周某挂了点滴,还打了一针肌肉针。

  当日13时许,周某浑身没劲儿、出汗,手臂也抬不起来了。他立即给王某打电话询问原因。王某当时回复他可能是虚脱了,让他喝点糖水。没过多久,周某还是感觉身体不舒服,又给王某挂电话,王某来到洗浴中心,给他测了血压,并挂了一瓶葡萄糖,然后就离开了。10分钟后,周某再次将王某叫到洗浴中心,这次他浑身无力,手脚已经不听使唤了。

  王某检查后,让周某穿上衣服,洗浴中心经理开车将他们送到了前郭县医院。在医院急诊室,大夫诊断为缺钾,收其住院治疗。第二天上午,周某病情加重,家属决定转到长春治疗,中途周某死亡。

  事后,王某曾提出以20万元私了,但周家提出要40万元赔偿金。双方协商未果,周某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2008年10月26日,在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王某来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王某承认自己所开的中医诊所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卫生部门的许可证,她也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证,给周某打针的药和器材都是从药店购进的。据了解,2008年3月17日,松原市卫生监督所曾对王某的中医诊所进行检查,发现其涉嫌违法,对其罚款500元,责令立即改正。

  医疗鉴定结论认为,周某系因低钾血症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而王某对周某使用的地塞米松是引发其产生低钾血症的原因。周某随后就诊的前郭县医院在门诊、住院治疗和护送中措施不当,对周某的病情发展及后果存在一定不利影响,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009年7月28日,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王某、被害人家属、前郭县医院三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9年8月31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9年12月16日,宁江区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重新审理了此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两万元,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费的70%,即341447.176元,前郭县医院赔偿剩余的30%,即146334.504元。王某、前郭县医院不服判决,再次提起上诉。近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上医生误诊需要什么证据

  一、法律上医生误诊需要什么证据

  医疗事故纠纷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法院受理了你的起诉,医院需要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如果他提供不了,就要承担责任。

  二、医院误诊怎么投诉

  1、及时保留证据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2、处理过程

  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然后主管部门会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3、处理后果

  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一般医院都有医疗投诉办公室,可以向其反应,如其搪塞,应要求见医院领导。

  4、医院会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

  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可向医院所属的区医学会申请,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6、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

  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误诊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及条件

  客观上讲,基于病理的高度复杂性,医院的误诊是正常现象,如果凡是误诊造成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就让医院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风险完全让医院承担,显然是不合理的。误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不能简单作出是或否的回答,应当按照是否具备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判定。

  1、误诊是否存在过错是医院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前提。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所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2、审判中,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

  是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无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是不是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型的病状,不经会诊、讨论就盲目下结论。总体而言,就是以客观标准考察医生诊断时的心理状态,考察其有无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是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齐。对于诊断的辅助手段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对疑难杂症的诊断难度增加,往往级别越高的医院因其整体的设施及技术力量等因素,医疗水平就越高,因而诊断能力就越强。

  总言之,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就是审查医患双方就医院履行义务;当;与;不当;。如果医院履行义务;不当;,即有过错,就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3、审判中,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

  是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无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是不是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型的病状,不经会诊、讨论就盲目下结论。总体而言,就是以客观标准考察医生诊断时的心理状态,考察其有无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是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齐。对于诊断的辅助手段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对疑难杂症的诊断难度增加,往往级别越高的医院因其整体的设施及技术力量等因素,医疗水平就越高,因而诊断能力就越强。

  总言之,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就是审查医患双方就医院履行义务;当;与;不当;。如果医院履行义务;不当;,即有过错,就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法律上医生误诊需要什么证据的相关内容。综上,法律上医生误诊需要的证据患者不需要提供,因为这是特殊侵权纠纷,举证责任是倒置的,也就是苏举证责任在院方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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