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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医疗保险凭证进行管理及使用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11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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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医疗保险凭证进行管理及使用

医疗保险凭证的管理与使用

医疗保险凭证由《余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或《余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余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卡》或《余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和医疗保险病历构成,统称《医保证历本》。医疗保险凭证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制作并管理。

一.医疗保险凭证的使用

参保人员来医院就诊,必须携带《医保证历本》,医务人员在接诊、治疗、检查时,应核对《医保证》、《医保卡》与就医人员是否相符。《医保卡》用于参保人员挂号、医疗费结算。医疗保险病历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的病情、诊治、配药等情况。发现参保人员有伪造、冒用《医保证历本》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医院不提供医疗保险的相关服务。参保人员将《医保证历本》出借他人使用、持他人的《医保证历本》冒名就医、购药或将《医保证历本》涂改、伪造、撕页的按《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二.《医保卡》保管注意事项

《医保卡》应妥善保管,避免接近手机等磁场较大的物体及坚硬物质或高温潮湿环境。

三.《医保卡》损坏与遗失处理

《医保卡》不能正常刷卡或损坏时,参保人员应携带《医保证历本》到市医保办机构进行验卡,经验卡确定损伤的办理换卡手续。

《医保卡》遗失后,参保人员应及时进行电话预挂失或办理书面挂失。电话预挂失的,应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医疗保险号或卡号,预挂失后即冻结该《医保卡》的结算功能;书面挂失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并办理补办手续。

四.《医保证》遗失后补办处理

《医保证》遗失后,参保人员应携带《医保卡》、本人身份证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遗失补证手续。

五.医疗保险病历损坏与遗失处理

医疗保险病历遗失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医保证》或身份证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遗失补证手续。医疗保险病历用完或损坏的,参保人员应携带《医保证历本》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更换。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有哪些

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可以为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重点用于解决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职工住院治疗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有哪些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

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可以为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重点用于解决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职工住院治疗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额在本企业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

补充医疗保险费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可以比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管理规定,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由企业确定。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当年结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补充医疗保险由企业管理。企业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以及每年度的预算方案须经职工大会审议,股份制企业还须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执行情况接受职工大会审查,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其他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每年1月30日前在参保地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并报上一年的资金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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