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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医疗纠纷防范与主要措施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15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宋,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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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经过会议讨论后通过,这一细则改变了我国过击医疗机构多头管理、靠行政干预管理的被动局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理顺了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体制,确立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管理中的法律地位。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中心卫生院、乡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疗养院;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村卫生室;

急救中心、急救站;

临床检验中心;

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护理院、护理站;

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其他诊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及本细则,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落实审批,而大方向上还是为了促进我国的医疗事业更加蓬勃发展,和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

医疗纠纷防范与主要措施有哪些

医疗纠纷防范与主要措施有哪些

为了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实践,摸索出了一套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的方法和措施。在医疗纠纷的防范上狠抓医护质量管理,健全落实管理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改善就医环境等,从根本上铲除发生医疗纠纷的内部因素;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我们因事制宜,采取依法处理、协调解决和说服解决等多种形式的解决途径,使医疗纠纷都得到及时妥善地解决,没有发生大的事件和造成恶劣影响。

医疗纠纷的防范医疗纠纷重在防范,在防范纠纷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狠抓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坚持实行医疗质量管理目标管理。每年年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医疗质量管理书,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凡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按其大小,分直接人、间接人和管理人,进行内部经济追偿。

2、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医疗纠纷的长效防范机制

即用“三严”来规范医疗质量的管理,一是严格制定制度。针对医疗质量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容易出现医疗安全隐患的重点环节,如妇产科、产房、手术室、供应室、急救室,逐一排查医疗安全隐患,逐条落实到人进行整改;

二是严格考核制度。每月由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等职能科室人员组成的质控小组对各科室进行检查考核;

三是对考核结果、严格按制度兑现,决不姑息迁就。同时,经常组织医护人员对近年来单位或外单位发生过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讨论,找准主、客观原因,并从中总结出带有普遍性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的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长期有效的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制度,确保在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做到有章可循。

3、把脉诚信,加强医患沟通

加强医患沟通是确保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医患沟通,不仅能增加患者对医疗技术局限性和高风险性的了解,加深对医生的信任,还可以疏导患者的社会心理问题,促进疾病的转归。

如何做到有效沟通,我们一是对职工强化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宗旨教育,在全院推行“微笑相迎、主动问候、首诊负责、出院相送”的服务模式,从病人需求入手,主动送服务,通过召开病人座谈会,进行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及时听取病人的意见,了解病人需求、改进工作,维护患者的消费权。

二是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建立与病人“五谈话”制度,即入院时;手术前;发生危、重急症时或创伤性损伤时;使用毒、副作用较大或贵重药品前;出院时。规范了谈话签字内容、完善病情同意书、医患道德书,同时教育医务人员戒除“以医为尊”的思想观念,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履行告之义务,为改善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纠纷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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