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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最高赔偿多少 医疗事故索赔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11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宋,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婴儿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最高赔偿多少

  根据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六十周岁以上的限定,故婴儿应按成人标准赔偿。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

  以上是整理的婴儿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具体数额要根据赔偿标准来计算,不同情况赔偿的数额略有不同。双方也可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想法院提起诉讼。若您还有相关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医疗事故索赔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医疗事故索赔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

  赔偿步骤: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第三步,根据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第四步,计算赔偿总额。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第五步,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要件:

  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都是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此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在这里,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在这里,法律泛指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诊疗规范、常规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规定的规范,也包括医疗单位内部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等,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结果,也无需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3、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确定的损害程度。

  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这种因果关系之所以成为确定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因为过失行为并不一定会引起人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同时人身损害在很多时候也不是由医疗机构极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一种原因引起,既有一因一果,也有多因一果的情况,因此因果关系的正确判断,对正确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是十分重要的。

  医疗事故赔偿需要构成这四个要件,才能够进行索赔,而索赔的时候,需要了解索赔步骤以及所需资料。由为您整理的;医疗事故索赔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医疗事故赔偿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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