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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如何处理?化解医患纠纷应将制度关口前移

添加时间:2021年1月1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宋,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如何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化解医患纠纷应将制度关口前移

  12月5日上午,江苏省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发生一起因医患纠纷引发的一些群众集聚事件。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现场疏导,截至当日13时,医院就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目前,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名副院长、儿科主任已被暂停职务,当事医生、药师暂停医疗执业。

  虽然这起医患纠纷画上了句号,但在我看来却忧虑未散。事态恶化后,才临时抱佛脚成立调查组,处置某些相关人,这样的事后补救侥幸过了这一关,如若没有建立健全相应制度,这次千人围攻难保下次不是万人围攻。统计表明,90%以上的医患纠纷是制度缺陷引起的。由是观之,这起医患纠纷不能止于简单的撤职,治本之策是探索建立医患纠纷的防范机制。

  近年来,为解决医患纠纷,各地化被动为主动的举措频现。比如,通过政府行政法规形式设立专门医疗纠纷仲裁机构的“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提供公正、顺畅的话语平台,便捷、灵活且富有人性化。又如,南京推“医强险”处理医患纠纷,试点近年半,医院暴力案件减少了约50%。还有,山东菏泽政府设“第三方”解医患纠纷,将其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诸如此类等等,均是有效化解医患纠纷的制度良方。

  据我所知,目前解决医患纠纷有院内调解、医疗事故鉴定及司法诉讼等多种正规渠道。然而,这起千人围攻的医患纠纷却未见亡羊补牢,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11·28”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这只是特定情境下的临时自发组织,纠纷过后便随之烟消云散。如果下一次再生医患纠纷,还得再次成立“某某某”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如此零碎的游击状态,又怎能将医患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医患纠纷犹如一枚地雷,蛰伏在每个细节的纰漏中,稍有闪失随时一声霹雳。瞧,11月28日晚,一名5岁患儿在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输液治疗过程中出现腹痛等症状,在抢救过程中死亡。5日上午9时许,一些群众便聚集到医院举行祭奠患儿活动。在这极短的时间段,任何慢半拍的介入都极可能导致医患纠纷扩散。此举说明了当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尚需完善。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加强预防、引导、稳控、调解等环节的衔接,已显得刻不容缓。

  当下,医患矛盾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处置每一起医患纠纷之后,都应该反思自身的制度关口是否前移,不能总停留在权宜的补救措施上,要具备妥善应对的长远机制。这起医患纠纷发生后,直到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才介入指挥处理。我们希望,化解每一起医患纠纷,应该有专业组织第一时间处理第一事件。重塑医患“互信”,将制度关口前移并加以完善,这是一门不容小视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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