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完全: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主要: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次要: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轻微: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根据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