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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举证倒置】该不该取消“医疗举证倒置”?【医疗损害 举证责任】什么情况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举证责任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8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宋,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医疗举证倒置】该不该取消“医疗举证倒置”?

该不该取消“医疗举证倒置” 关于医疗事故的举证方式,我国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化。1987年,国务院出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提出“举证责

该不该取消“医疗举证倒置”

  关于医疗事故的举证方式,我国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化。1987年,国务院出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提出“举证倒置”。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逐年上升,成为司法审判中难啃的“硬骨头”,那么,该如何界定医疗损害举证

  2009年1月9日,全国人大针对《侵权法》进行审议,明确表示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才能要求赔偿,消息一出,波澜四起。患者认为,医患之间信息完全不对等,患者方面很可能因为缺乏医学知识而无法找出医务人员的过错;而医疗界人士则表示,该项规定能有效减少过度医疗,避免医疗费用过高。

【医疗损害 举证责任】什么情况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举证责任

什么情况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举证 中国人民大学和市一中院联合举行了“侵权承担方式理论、实践与立法研讨会”。会上,侵权法浮出水面,草案细化了交通肇事、产品纠纷等各种侵权,在医疗损害一章中,还

  什么情况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举证

  中国人民大学和市一中院联合举行了;侵权承担方式理论、实践与立法研讨会;。会上,侵权法浮出水面,草案细化了交通肇事、产品纠纷等各种侵权,在医疗损害一章中,还特别规定了医疗机构隐匿医学文书等三种推定性医疗过错,减轻了患者的举证。

  草案共列出12章、92条法律条款,其中,特别提出了产品、机动车肇事、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等常见侵权纠纷,还首次单独列出高度危险、动物损害及物件损害等日益多发的民事纠纷。

  在医疗损害中,草案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即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相关医学文书和资料、伪造或者销毁相关医学文书和资料的,采取过错推定原则,推定医务人员具有过错。这一规定,将极大减轻患者的举证。

  一般而言,我国司法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但基于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现状,患者明显处于弱势,即使其在医疗机构受到损害,也很难从医疗机构提取相关证据。因此,草案将医疗过错举证归之于医疗机构,医院能够证明的就可以免除,不能证明的就可以推定其存在医疗过错,需要承担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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