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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如何举证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添加时间:2021年1月1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宋,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发生医疗事故如何举证

  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过错的医务人员需承担赔偿,但受害人需要证明医务人员确有过错,其索赔主张才能获得支持。  这一条款,将最高法...

  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过错的医务人员需承担赔偿,但受害人需要证明医务人员确有过错,其索赔主张才能获得支持。

  这一条款,将最高法确立的医患纠纷适用;举证倒置;的原则,恢复为普通民事纠纷适用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可以想见,这一带有;颠覆;意味的改变,将会引起多么剧烈的舆论反弹新浪网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近90%的网友对这个改动持反对态度。

  众多网友、患者反对改变;医方举证;的规定,其理由与当初最高法出台此规定的理由是一样的,都是考虑到在医疗活动中,患者在信息和技术上属于弱势一方,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患者举证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为公平起见,举证理当倒置到医务人员一方,后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将承担赔偿。

  ;医方举证;规定的出发点是合理的,但其实施6年多来,却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医方的;自我保护性医疗行为;在面临医疗风险尤其是重大医疗风险时,出于自我保护的动机和目的,医方往往采用加大保险系数的手段来选择医学决策,如增加检查项目,增大用药剂量,由此直接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并可能对患者的健康造成;额外伤害;。《侵权法》之所以取消;医方举证;规定,给出的理由就是为了;有效减少过度医疗,避免医疗费用过高;。

  众多患者要求实行;医方举证;规定的理由是合理的、正当的,但;医方举证;规定导致了过度医疗和医药费用过高,也是客观事实。无论《侵权法》中的改动能否获得通过,我们都应当认真分析和考量;医方举证;规定已经造成的一些不良后果。

  从逻辑上讲,医方采取加大保险系数的手段来实施有利于自己举证的;过度自我保护;,主要是因为医方对患者缺乏信任,而医方之所以对患者缺乏信任,主要又是因为他们真实地感受到了来自患者的不信任。然而,患者为何又对医方缺乏信任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患者耳闻目睹了大量由于医方过错导致的医患纠纷、医疗事故,使得他们难以建立起对医方的高度信任。

  于是,要不要继续施行;医方举证;规定的问题,就可以被;转换;成如何建立医患互信并改善医患关系的问题。按说,医务人员是具有专业知识的医学专家,普通患者首先应当充分相信科学、信任医方,但在现有国情条件下,鉴于医患双方在信息和技术上的不对等,医方应当比患者有更高的觉悟和境界,因此应当首先为建立医患互信做出更大的努力,为改善医患关系承担更多。在医疗活动中,医方应当多体谅患者;病急投医;的心情和实际难处,要相信大多数患者都是通情达理的普通人,而不能先入为主认定患者是;刁民;、;医闹;,不必一面对患者就高度警惕,就条件反射地对自己进行过度保护。只有医方做出实际的努力,才能在当下医患互不信任的僵局中打开一个突破口。

  在不久的将来,如果医患之间建立起了互信,医患关系得到了明显改善,患者对医疗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也具有了更充分的法律保障,我们就可以像一些法治发达的国家那样,在医患纠纷中也适用普通民事纠纷适用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了。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是如何分配的本文主要从受害人的举证、医疗机构的举证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受害人的举证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医疗机构的举证

  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

  第一,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

  第二,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承担的侵权,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有的学者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即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途径表现为:

  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

  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必须是难以预料和难以避免时,才可以成为免责的条件;

  3、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则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损害后果的出现的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也有过失时,应依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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