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4006686166
律师信息
宋-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宋律师

  • 律所:

  • 电话:

    4006686166

  • 地址: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医疗事故去哪里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不受理的情形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6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宋,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医疗事故去哪里鉴定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会生病,但是并不是,每次看病都是可以100%痊愈,没有任何风险的。如果风险产生,那就有可能是医疗事故,而医疗事故去哪里鉴定,确实很大一个问题接下来就让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向大家介绍医疗事故去哪里鉴定。

;;; 一、哪里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 二、医疗事故去哪里鉴定

  1、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2、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3、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三、在什么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会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可以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2、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3、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去哪里鉴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双方的协商和全面的鉴定材料以及有效的鉴定地点。同样,冷静分析的心理态度也是很重要的。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医疗事故去哪里鉴定的这个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不受理的情形

医疗鉴定也就是是医疗纠纷处理的第一步。而各级医学会在受理的时候,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或规定对申请予以审查,如果不符合鉴定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会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那么大家知道不受理的医疗鉴定的情况有哪些吗

  按照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医学会不会受理的情况。因此,如果想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是否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的,应当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

  由于医疗事故鉴定,本身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参与才可以查清事实,如果仅仅有患者及其家属一方的要求进行鉴定,往往得不到医疗机构的配合,病例资料不能够查阅、当值医师不能够到会陈述事实,这样的鉴定是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医学会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会要求医患纠纷双方共同参与到鉴定会中。单方面的委托往往不能够得到双方的配合和参与,医学会是不会受理这样的鉴定申请的!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不会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在医疗纠纷法律实务中,如果多家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同一医疗纠纷进行鉴定的,通常会出现同一鉴定案件,出现不同鉴定结论的情况,这样会给医疗纠纷当事人和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上带来不便和混乱,为避免这样情况的发生,法规做出了对;同一鉴定不再受理;的规定。

  不但医疗事故鉴定如此规定,就连法院受理案件也是;同一案件不再受理;的原则。这不但是一个法律实务原则,也是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工作规定。

  、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因为,如果医疗纠纷已经经过了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做出判决的,那么医疗纠纷案件已经进入了解决完成的阶段,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而且会对法院的调解和判决结果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医学会是不会再接受鉴定申请的。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因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处于诉讼过程的支配地位,是否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由法院决定,医疗纠纷当事人是不能够自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的。同时法规也规定,在诉讼中司法机关认为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有权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可能看出,在诉讼过程中,鉴定的申请权属于医患双方当事人。但是,是否同意的决定权在于法官。医患任何一方的申请都必须经过办案法官的同意和许可。

  、如果医疗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医疗机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

  原因很简单,如果医疗机构是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其性质已经不再是民事纠纷的范畴,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构成非法行医罪、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伤害的罪名。这样案件有可能由司法机关来处理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医学会是不会在接受什么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法律条文的;兜底性;规定,没有什么特殊的法律意义。

联系电话:4006686166

Copyright 2018-2024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