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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有哪些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程序及时间有哪些规定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8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宋,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盐城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有哪些

  我国根据坚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坚定分为了几种:自行坚定、行政坚定、司法坚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坚定工作。那么盐城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有哪些下面就由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盐城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有哪些

  1、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21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医疗机构必须提交哪些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方答辩;

  4、医方代理委托书;

  5、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7、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9、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与权限

  医疗事故鉴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各级医学会的权限为: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中华医学会,它在必要时,可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启动上,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商请。应注意,各医学会是否只能对本行政区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法无明文。我们认为由于专家等人员依法不受行政区域限制,而且,特殊情况下,依鉴定需要,专家鉴定组人员可以从其他辖区医学会的专家库中抽取,所以,医学会不应跨行政区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的纠纷总是在身边出现,我们更多是希望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根据所处的地方不同,得到的鉴定结果也是有等级的划分,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进一步进行鉴定。由为您整理的;盐城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有哪些;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医疗事故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程序及时间有哪些规定

  当产生了医疗纠纷,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需要申请司法鉴定。那么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申请的材料有哪些下面就由为您介绍一下吧。

  发生医疗事故后,司法鉴定并不是一定要走的程序,只有当双方不愿意协商解决时,才会申请司法鉴定来维护各自的权益,而司法鉴定也是站在中立的观点来分析医疗事故。那么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程序及时间有哪些规定下面就由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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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时间有哪些规定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

  出现医疗纠纷并非一定要进行司法鉴定,在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也要符合司法鉴定的程序,不能再次引起纠纷,并且需要注意司法鉴定的时间。由为您整理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程序及时间有哪些规定;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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