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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构成要件

添加时间:2021年1月1日 来源: 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xmyllvs.cn/

 宋,西宁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1、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医务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医疗行为缺乏从法律层面去认识和思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医疗行为操作常规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

  2、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练医护人员因责任心不强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在临床上很多见。医生不按时查房,未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不按病历书写规范及时下达病危通知书,延误最佳抢救时机;外科医生在为患儿实施皮脂腺囊肿摘除术,由于主刀医生、手术室巡回护士不仔细查对,误做包皮环切术;儿科医生对药物剂量掌握不清楚,将长春新碱注射液大于正常剂量10倍用在患儿体内;护理人员业务不熟练,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用75%酒精为患者做清洁灌肠;发药时未向患者交待清楚,患者误将坐浴用高锰酸钾口服。

  3、忽视患者的权益,缺乏与患者的沟通临床上相当一部分医务人员缺乏沟通观念、知识和技巧,对医患沟通不重视,只重技术操作,而轻沟通和理解,不太关注患者及家属的情感要求,不重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忽略患者的心理健康需求。医务人员对病情的发展、转归估计不足,没有及时向患者或家属通报病情,预后交待不清。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时,应急能力差,以至于工作处于被动状态,服务得不到患者及家属的理解,影响患者及家属对医护人员的信任度,从而导致由于沟通不良或沟通障碍引发的医疗纠纷。

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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